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申领补贴提交资料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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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申领补贴提交资料的补充通知
根据《**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第四项申请资金补贴程序第(一)条申请内容规定:

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进行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废更新车主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2.****银行借记卡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以上提供材料均需为同一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未按照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时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时间不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申请补贴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时,消费者需要在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一栏内上传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者扫描件。

凡申请补贴受理地为**市的消费者未按申请规定内容要求提交完整信息的,申请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478-****69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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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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