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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11日,****政府作出陕政土批〔2024〕534号批复,批准同意将**县老县镇太山庙村,**镇五峰村、**村等有关村组0.780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政府批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心项目、**二小北校区项目、****汽贸项目
二、批准机关、文号、时间
1、批准机关:****政府
2、批准文件:《****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534号)
3、批准时间:2024年5月11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老县镇太山庙村,**镇五峰村、**村等征地总面积0.7803公顷,具体面积和四址界畔以**佳维空间****公司现场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政府平政发〔2022〕10号、平政发〔2023〕28号、平政发〔2023〕32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货币形式安置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534****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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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